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

一、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,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:1、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
四﹑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
1、培养方式:采取“进校不离岗”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;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。
2、学习年限:3年-5年(5年内申请学位,逾期不再受理)。一年半至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,修满学分,课程考试合格,进入论文研究阶段,论文答辩通过者由长春理工大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,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。
五、待遇
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,它与工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,学生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学位条例》要求,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做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。
六、我校工程硕士招生领域
机械工程(430102)光学工程(430103)
仪器仪表工程(430104)材料工程(430105)
电子与通信工程(430109)集成电路工程(430110)
计算机技术(430112)软件工程(430113)
工业工程(430137)化学工程(430117)
控制工程(430111)
七、其他
2012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电话:(0431)85582476
传真:(0431)85380204
网址:http://yzb.cust.edu.cn